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在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的,在解除婚约时,彩礼款如何返还
典型案例
2013年4月,金花(女,18岁)经亲属介绍,与外地的韩某(男,26 岁)相识,不久订婚,金花的父母接受韩某的彩礼款现金12万元。韩某与金花订婚不久,韩某父母按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结婚”后,二人一起去北京打工并同居。2014年5月,金花怀孕。因为在怀孕期间,金花曾因病服用大量西药,韩某和金花担心会影响胎儿发育,在征得双方父母的同意后,金花在韩某的陪同下去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在休养期间,韩某经常对金花发脾气,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来金花从韩某住处搬走,自己租屋单独居住。2014年1 1月,韩某诉至法院,请求金花返还彩礼款12万元。韩某称因为给付金花的彩礼款,并不富裕的韩某家欠下数万元的债务,家庭生活遇到很大困难。请问,金花在与韩某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其身心均受到伤害,在解除婚约时,彩礼款如何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金花(18岁)未达法定婚龄即按农村习俗与韩某举行结婚仪式,双方构成同居关系,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韩某给付金花12万元彩礼款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既然现在双方已经不可能结婚,金花在同居期间怀孕并流产,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应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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