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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日期:2017-12-01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43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答辩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2008年初刘某与孙某经人介绍认识并订了婚,并于2008年1 1月举行了村里流传已久的过门仪式,随后两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自 2009年以来,刘某多次无故离家出走,孙某为此多次劝阻刘某。刘某于2009年向某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得家中一辆东风拖拉机的一半价款共计20000元。法院在立案后第五日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孙某,孙某认为起诉状中的事实子虚乌有,孙某决定写一篇答辩状来应诉。

〖法律指南〗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开庭后自己是否能处于有利形势与答辩状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关系。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如何写好答辩状。

民事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26岁,农民,现住河南省某县某村被答辩人:刘某,女,汉族,24岁,农民,现住河南省某县某村因(同居关系析产)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所说被告经常殴打原告,此言不实,平常根本连吵架都没有;

2.原告提到的在同居期间的东风拖拉机并非共有财产。

请求事项:

1.请求解除与原告的同居关系。

2.驳回原告关于对东风拖拉机的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初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11月底举行民俗过门仪式,但尚未办理结婚记手续。生活开始过得不错,然而不久原告多次私自出门不打招呼,走后被告通知其家属,原告家属多次辱骂被告,.诬陷被告照顾不周。由于被告考虑到两家关系的和谐,也就多次忍让将原告找回家中。然而原告不知悔改,越发放肆,再次出门,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如今原告久居娘家;既然原告不愿回家并欲解除同居关系,被告愿意接受解除同居关系,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孙某

201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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