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子女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随母方生活;已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的,综合考虑父方或母方所提供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已满十周岁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父方或母方所提供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例如父或母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生活习惯等;(3)子女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4)其他因素,例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抚养意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否有权请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或双方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该问题应当区别情况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均有抚养子女能力的,一般来说,在没有约定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一方以自己的收人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另一方的共同抚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生病,丈夫是否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且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都应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尤其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履行扶养义务。
离婚后女儿被法院判决由女方抚养,因女方嗜好打麻将,严重影响女儿的成长和学习,男方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能得到法院支持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男方属再婚有子女,女方初婚,婚后生育一子,夫妻离婚,双方所生子女归谁抚养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离婚后,子女由母亲抚养,父亲负责支付抚养费,子女欲请求其父增加课外辅导费,请问该诉讼清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上述司法解释中所涉及“教育费”系为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教育条件所产生费用,通常不包括课外辅导、出国求学等费用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与他人生下孩子,夫妻离婚,私生子该由谁抚养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孩子满六个月,双方都要求抚养权;应该何处理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离婚后,正在大学就读且患病的成年子女能够要求父母继续支付适当抚养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于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原则上对于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子女不再支付抚养费。
代孕生子由谁承担抚养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代孕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代孕的本质属于出卖身体器官的使用权,但孕母和孩子之间依然具有亲子关系。在法律关系上,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小孩属于自然血亲下母子关系,只是属于非婚生子女而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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