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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孩子满六个月,双方都要求抚养权;应该何处理

日期:2017-11-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1次 [字体: ] 背景色:        

离婚后孩子满六个月,双方都要求抚养权;应该何处理

典型案例

2011年9月8日,关某(男)与郑某(女)经亲属介绍相识,2012年5月,关某与郑某办理结婚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2013年8月4日,郑某生育一女孩关美玲。因为赡养老人问题,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婆媳之间关系紧张。2014年2 月8日,因感情破裂,关某与郑某协议离婚,在抚养关美玲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争议。关美玲刚满六个月,双方都要求抚养权。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具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或者双方协商由父亲抚养子女的。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本案中,关某与郑某离婚后,关美玲刚满六个月,正处于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应该由郑某抚养关美玲,关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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