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法院审理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8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重点审查何为法律规定的“必要时”的前提条件,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所列3种情形加以判断。
离婚后双方对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是否有抚养的义务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拒付孩子大学期间抚养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一般为经过有权机构做出的合法性文书,离婚协议未经有权机关确认,不能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未直接抚养一方是否有权就小孩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费何时起算我国《婚姻法》对于抚养费的起算并无明文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利向父母索要上大学的费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时可否要求对方给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费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多为一方或双方收入条件差、经济困难。未获得抚养权一方,按照标准支付的抚养费大多低于抚养子女实际花费的费用,以未付抚养费时开始计算子女抚养费,既有效的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是父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要求。
离婚后,夫妻一方是否应对继子女承担抚养费虽然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该规定应该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子女的规定,至于离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自然终止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由于财产的个人所有性质,夫妻需以各自的财产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在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另一方的共同抚养,这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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