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被法院判决由女方抚养,因女方嗜好打麻将,严重影响女儿的成长和学习,男方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典型案例
田某(男)与刘某(女)于2013年7月离婚,12岁的女儿田甜由其母亲刘某抚养,田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刘某离婚后渐渐迷恋打麻将,对女儿田甜的生活和学习疏于照料。刘某不但经常回来的很晚,而且经常邀请牌友到家里通宵达旦地玩麻将,严重影响到女儿田甜的身心健康和学习,因此,田某拟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本案中,田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会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