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生子由谁承担抚养责任
典型案例
2012年2月,何某的独生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何某的妻子因早期子宫癌切除子宫,无法再生育。何某求子心切,在网上找到小丽为其代孕,预先支付3万元;小丽怀孕后支付5万元;孩子生下来之后,如果是男孩,一次性支付10万元;如果是女孩,一次性支付7万元。孩子归何某夫妇抚养,与小丽再没有任何关系。何某负责小丽妊娠期间的所有生活费。2013年12月5日,小丽生下一男孩,何某看到孩子之后喜出望外,很快依约向小丽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10万元。令何某没想到的是,小丽不但拒绝将孩子交给何某夫妇抚养,而且要求何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每月4000元,小丽的要求遭到何某的拒绝,何某还要求抚养孩子。2014年4月,小丽将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何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小丽为何某代孕生子,谁应该承担抚养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代孕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代孕的本质属于出卖身体器官的使用权,但孕母和孩子之间依然具有亲子关系。在法律关系上,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小孩属于自然血亲下母子关系,只是属于非婚生子女而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原、被告对非婚生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本案被告何某作为孩子的生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参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哺乳期的子女应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宜,被告应当支付非婚生女的部分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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