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由母亲抚养,父亲负责支付抚养费,子女欲请求其父增加课外辅导费,请问该诉讼清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典型案例
2006年4月2 3日,张某(男)与孙某(女)因感情破裂离婚,8岁的女儿张小奇由孙某抚养,由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2013年8月,因孙某所在企业破产,孙某想让张小奇参加课外辅导,提高成绩,但是无法承担高额课外辅导费,张小奇欲请求其父增加课外辅导费。请问,张小奇的诉讼请求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上述司法解释中所涉及“教育费”系为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教育条件所产生费用,通常不包括课外辅导、出国求学等费用,孙某重视子女教育,希望尽其可能让张小奇接受更优质教育应当鼓励,但张小奇要求张某负担课外辅导费二分之一之请求,因无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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