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北京合同律师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发包人是否支付工程款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沈某没有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所以跟学校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沈某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学校的说法不合法。
北京合同律师谈发包方违约,承包方能否解除施工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筑公司可以跟开发商解除施工合同,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北京合同律师谈定做人不给承揽人报酬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家具店与家具厂在合同中约定验货以后付款,因此,当家具厂将第一批家具交付家具店时.其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接收后,就应当立即付款。
北京合同律师谈定做方提供的材料遭到损毁,承揽人应承担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葛某与服装加工厂签订了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并向其提供了布料,此时,该布料即处在服装加工厂的占有之下,作为承揽方,服装加工厂应当选择合理的场地、采用适当的保管方式对其进行妥善保管。服装加工合同篇厂由于保管不善而使布料被烧毁,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谈定做人解除承揽合同,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当吕某与制衣店对制作服装亨宜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加工承揽合同就已经生效。定做人吕某通知制衣店停止制作服装,但是由于制衣店已经制作完成,使用了相应的布料,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因此,吕某应该支付制衣店为制作服装所耗贾的布料费用及加工费用。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揽人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当玩具制作厂向玩具店提供玩具样品,得到认可并签订了承揽合同后,就应该按此标准生产加工玩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北京合同律师谈未经同意,承揽方能否把加工任务转给他人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A服装加工厂与商场签订了承揽合同,作为承揽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有义务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北京合同律师谈转租他人违法经营,谁来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粗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因此,出租人可以终止与杨某的合同,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和株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林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安某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报亭的折旧费 老季等与本地邮政报刊零售中心签订的是承租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报亭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租赁物,邮政报刊零售中心让承租人在自己每年的承租金上多缴纳5%作为报亭的折旧费,可以视作对合同条款的变更。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