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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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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日期:2012-02-20 点击:1048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承揽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承揽工作的合同。共同完成承揽工作的人称共同承揽人。共同承揽可以由共同承揽人与定作人共同订立承揽合同,也可以根据承揽人的约定由其中一个承揽人代表所有共同承揽人与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根据共同承揽的性质,本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日期:2012-02-20 点击:239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承揽人有保密的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体现在,承揽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定作人商业秘密的,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如果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工作保密的,承揽人应当在进行承揽工作中保守秘密;在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涉密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一并返还定作人,未经定作人的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本条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在承揽合同成立后,承揽人在工作中以及工作完成后的保密义务。

  • 关于承揽人对材料和工作成果的保管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2-20 点击:278次

    关于承揽人对材料和工作成果的保管责任的规定 承揽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数量提供。定作人按约提供材料后,该材料处在承揽人的占有之下,因此承揽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持材料的质量状态,防止材料非正常损耗,从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 如果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价款等义务的承揽人享有留置权
    日期:2012-02-20 点击:423次

    如果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价款等义务的承揽人享有留置权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如果由承揽人提供材料完成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承揽人为完成工作而垫付的其他费用,定作人也应当偿还。如果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价款等义务的,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 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日期:2012-02-19 点击:409次

    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报酬是指定作人获得承揽人技术、劳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报酬一般指金钱。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是定作人最基本的义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质量、数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者相应减少报酬。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合同约定的币种、数额,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 北京合同律师谈关于承揽人因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约定所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2-19 点击:33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关于承揽人因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约定所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遵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在质量上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承揽人应当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主要义务
    日期:2012-02-19 点击:29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主要义务 如果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并约定了提供材料的时间、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材料。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由哪一方提供材料的,但根据合同条款或者通过补充协议、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应当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合同中如果约定了材料提供的时间、数量和质量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准备材料时,还应当备齐有关的资料,如发票、质量说明书等说明文件。

  • 北京合同律师谈关于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
    日期:2012-02-19 点击:21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关于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工作的主要部分,如果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经过定作人的同意,否则,承揽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不必经定作人同意。

  • 北京合同律师谈关于承揽人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的规定
    日期:2012-02-19 点击:204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关于承揽人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的规定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如果定作人所需的标的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因此,承揽合同的本质特点要求了该合同是建立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能力信任的基础上,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的主要工作。

  •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日期:2012-02-19 点击:24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所谓承揽的标的是承揽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所应进行的承揽工作。如甲与乙服装厂签约定作一套礼服合同,合同的标的就是制作完成甲所要求的礼服。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标的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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