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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抵押担保

北京合同律师谈定做方提供的材料遭到损毁,承揽人应承担责任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葛某与某服装加工厂签订了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双方约定:葛某提供特定的布料,由服装加工厂为其制作服装。双方在合同中对质量、报酬、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以后,葛某便把特定的布料送到服装加工厂,并预付了部分加工费。在此期间,服装加工厂发生了火灾,导致葛某送来的布料被烧毁,服装加工厂被迫停工。葛某得知情况以后,要求服装加工厂承担赔偿责任,服装加工厂以没有保管布料的义务为由拒绝。那么,服装加工厂的理由成立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葛某与服装加工厂签订了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并向其提供了布料,此时,该布料即处在服装加工厂的占有之下,作为承揽方,服装加工厂应当选择合理的场地、采用适当的保管方式对其进行妥善保管。服装加工合同篇厂由于保管不善而使布料被烧毁,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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