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9年6月,某建筑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一处物业用房。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10胃份,物业用房的框架盖好以后,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经过催告,开发商还是没有支付工程价款。由于建筑公司的预算有限,不能垫资继续施工。那么,建筑公司能否跟开发商解除施工合同?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筑公司可以跟开发商解除施工合同,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