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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谈写欠条的行为人与落款人不一致怎么力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北京合同律师谈受托人死亡,委托合同是否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据此规定,苗某本来可以终止与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停止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周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交纳了车辆过户费用,如果此时苗某停止委托合同,将使刘某的利益受损。因此,苗某的委托事务属于法律中不宜终止的情况,他与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依然有效。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他人购买的物品被盗,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小窦接受小杨的委托,为其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就负有妥善保管并如约把化妆品交给小杨的义务。而正常情况下,只要加以注意,就不会发生被盗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小窦在物品被盗一事中有重大过失,应当赔偿小杨的损失。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违约责任需分别对待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尽管电器公司与调查公司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是这一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因此双方的这一约定无效。而对于调查公司要求电器公司承担违约金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白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合同没约定报酬,有偿还是无偿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由此可以推断,委托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情况下,应该推定为有偿,委托人有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
北京合同律师谈公司未及时收回公章,导致合同纠纷谁来担责 此案也涉及到了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建筑公司授权张某为该公司购买建材2000吨,并把授权委托书及盖有本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并交与了张某,这一委托关系合法有效。在张某以代理人身份为建筑公司签订了购买建材的合同,买卖双方也已履行完毕之后,张某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已经终止。
北京合同律师谈父亲代儿子出具欠条,儿子应该还钱吗 乔某父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根据乔某与其父亲的密切关系,并代为出具欠条的行为,对方有理由相信乔某的父亲具有代理杈,而且乔某知道以后,也未作明确否认,应视为已同意
北京合同律师谈运输过程中未对患病乘客及时救治,客运公司承担责任吗 客运公司应当为石某的死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患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的救助义务。本案中,当石某突发疾病,作为承运人,客车的乘务人员应当尽力救助,或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或对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但乘务人员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继续前行,延误了治疗时机,并最终导致石某的死亡,因此,客运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谈免费搭车受伤,可否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案中,倪大叔经客车司乘人员同意搭乘该车,无论倪大叔有没有票,客运公司都应当为其提供安全合理的服务,对在运输过程中给倪大叔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谈坐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第三人,应向谁索赔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小潘在乘车中因车祸导致受伤,虽然直接原因是第三人货车司机的过错,但是客运公司禾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应该向乘客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小潘可以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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