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 >> 工程建设

北京合同律师谈变更工程量引发价款变化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01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2008年10月,金某为某宾馆装修。因为老板贾某和金某是朋友,没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买多少材料报多少,价款按照行情,并约定了初步竣工时间。但是在施工的过144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延迟了竣工时间。于是贾某便以此为由克扣工程款,而且不按约定支付材料款。那么,因变更工程量引发价款变化如何确定?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宾馆老板贾某应当依法结算工程价款。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