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2008年10月,金某为某宾馆装修。因为老板贾某和金某是朋友,没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买多少材料报多少,价款按照行情,并约定了初步竣工时间。但是在施工的过144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延迟了竣工时间。于是贾某便以此为由克扣工程款,而且不按约定支付材料款。那么,因变更工程量引发价款变化如何确定?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宾馆老板贾某应当依法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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