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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谈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北京合同律师谈非电热公司原因导致暖气不够热,谁来担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热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向用户供热,造成用热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本案中,由于部分用户盗用采暖管道中的循环水,从而导致供热公司没有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因此造成用户的经济损失,供热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供热公司可以依法向盗用采暖管道中循环水的用户进行追偿。
北京合同律师谈车辆被扣,停运费谁来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亨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含同一方订立合同时159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北京合同律师谈事先未通知就突然断电,电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禾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谈银行卡信息被盗,银行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昀侵犯。在保障交易安全的注意义务上,银行应该高于储户。由于该自助银行处没有张贴任何风险提示也没有防范犯罪行为的措施,造成于某银行卡密码和信息失窃,存款丢失。由于银行在履行储蓄合同中,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而导致储户损失。
北京合同律师谈网上购物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现实中的合同相当 小吴与网上商店达成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商务网站在网上发布的交易规则,即为要约。该要约在得到网民以网上方式所表示的承诺之后,网上购物合同即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北京合同律师谈中介机构没有促成交易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该中心未促成齐大姐与雇主之间的交易,因此,不得收取齐大姐的服务费用。齐大姐与该中心之间的纠纷可以由工商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齐大姐可以向法院起诉。
北京合同律师谈买房未成,还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此案涉及到居间合同的问题。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马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马某是委托人,房屋中介是居间人。
北京合同律师谈委托别人卖东西,多卖出的钱应归谁 本案中,刘某与吉玩店之间的关系即为行纪合同关系,古玩店为行纪人,刘某为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因此,古玩店多卖出的7万元应当归刘某所有。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在刘某未与古玩店事先约定谁承担宣传费的情况下,该费用应依法由古玩店自行承担。
北京合同律师谈受人之托购买物品后,委托人不支付货款怎么办 此案涉及到行纪合同问题。所谓行纪,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批发公司与商场之间是行纪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拒义务。因此,才比发公司与箱包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木能约束该商场,当箱包厂在履行合同而收不到相应贷款时,可以依照与批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支付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批发公司却不能以自己与商场之间的行纪合同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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