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沈某自己组建了一个建筑工程承包队,但是没有取得建筑资质。2008年,沈某给某学校盖了一个澡堂。澡堂竣工以后经验收合格,学校给了2万元,剩余的工程款项没有结清。后来学校以沈某没有建筑资质,跟沈某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无效为由,不给沈某剩余的工程款。那么,学校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沈某没有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所以跟学校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沈某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学校的说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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