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律师网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侵害生命权是以受害人死亡为其结果,侵害生命权的行为,既造成了受害人生命丧失的损害事实,又造成了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损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抚养丧失以及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损害事实。所以,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家属、父母和子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在主张交通费用赔偿时,必须能够提供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交通费用这一事实的证据,即交通费用单据,如火车票、汽车票等。患者在主张交通费用赔偿数额时,必须以交通费用单据中载明的数额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计算标准是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计算年限,分为两种:第一,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第二,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丧葬费与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医疗事故中的丧葬费赔偿,在确定丧葬费补助标准时,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为准。丧葬费的补助标准,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而由各地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是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计算期限,也就是指被抚养人需要抚养的年限。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残疾生活补助费与残疾用具费 患者的残疾是因医疗事故造成的,非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残疾,不存在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残疾用具费赔偿问题。患者残疾以后,确实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如果虽然存在残疾,但可以不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也不存在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残疾用具费赔偿问题。患者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并非只是由患者 一方自行决定,而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陪护费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陪护费的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护理费用不包括医疗机构因医疗需要进行护理的费用。陪护费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陪护。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如果需要陪护,通常情况下是病情比较严重,或者因手术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自己难以自理生活。患者需要的陪护,是指专人陪护,即专门有人在医院护理患者,亦即一天24小时都在患者旁边帮助照顾,而不是指探望、探视患者。患者是否确实需要专人陪护,通常情况下不是由患者一方单独决定,而是由医疗机构一方和患者一方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医疗费与误工费计算标准 对已发生医疗费用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1)只限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3)患者在主张医疗费用赔偿时,必须能够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并以医疗费用单据中载明的数额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在实践中,已发生医疗费用一般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先应当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除直接财产损失外,由于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无法从事正常经营而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费用支出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及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确需补充营养作为辅助治疗手段,经治疗机构或 者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出具意见,酌情予以赔偿。亲友探视时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与,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计算 丧葬费包括安排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者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允许土葬的地区,为安放死者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费、购买棺材的费用,以及安排为死者送葬的亲朋好友演习等支出的费用等。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因此,在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上述公式计算。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