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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如何审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日期:2012-02-26 点击:462次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如何审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组根据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作出的结论在专业性、科学性、权威性等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但是,权威结论并不能等同于客观真实,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必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日期:2012-02-26 点击:987次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由于环境污染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受害者往往难以证明因果关系的要件,因而采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即在污染环境侵权责任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发出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害的噪声污染,而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已在噪声污染后受到或正在受到损害,且辅之以相关的行业标准鉴定,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噪声污染行为所致,亦应由该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之诉讼主体资格及举证责任分配案例评析
    日期:2012-02-26 点击:533次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之诉讼主体资格及举证责任分配案例评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 擅自驾驶被保险车辆导致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日期:2012-02-25 点击:313次

    擅自驾驶被保险车辆导致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保险公司应当对程某的损失进行赔付。根据非被保险人或被倮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造成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规定,如果程某允许郭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郭某是在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该车,程某本身没有过错。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程某的损失。

  • 乘客下车后被撞,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日期:2012-02-25 点击:537次

    乘客下车后被撞,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范某的损失。本案中,范某下车后发生意外,应属于第三者的理赔范围。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所以,对于范某的损害,不论是其在车上还是在车下,都应当由保险公司赔付。

  • 因紧急避险导致车损,保险公司应赔付吗
    日期:2012-02-25 点击:434次

    因紧急避险导致车损,保险公司应赔付吗 驾驶员高某的行为属紧急避险行为。因此,高某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车倾人伤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被保险人周某承担责任。另外,在这次事故中,高某应视为第三方。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给予赔偿。周某依据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索赔是合理的,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 使用假牌照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还赔吗
    日期:2012-02-25 点击:636次

    使用假牌照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还赔吗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对于保险人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刘某是在经销商处购买保险及车牌,由此可以推定保险公司未向其明确说明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因此,不能依此拒绝赔付。

  • 对车辆投保双重保险,交强险与商业保险赔付顺序
    日期:2012-02-25 点击:396次

    对车辆投保双重保险,交强险与商业保险赔付顺序 A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又投保了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通过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处理。如果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已经满足了赔付,商业保险就不用再赔了。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因此,不能说白投了交强险。

  • 投保车辆被盗,保险公司与停车厂赔偿责任分担
    日期:2012-02-25 点击:410次

    投保车辆被盗,保险公司与停车厂赔偿责任分担 因贾某的轿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故贾某与保险公司已形成了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先向投保人赔偿保险金,而后在赔偿保险金的范围内向第三人代位求偿。本案尚未破案,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第三人不明确,故保险人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但这并不影响投保人行使索赔权。此外,贾某将车存放在停车场,已经交了保管费,即与停车场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停车场就应对车辆丢失的后果负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 车辆保险是按投保时的保险金额赔付还是接车辆的实际价值赔付
    日期:2012-02-25 点击:699次

    车辆保险是按投保时的保险金额赔付还是接车辆的实际价值赔付 牛某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未告知保险公司该车是低于市场价购得的,但是,该未告知事项并不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承保,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牛某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款或减少赔款金额。同时,牛某与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不是定值保险,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应当按照保险金额来支付保险金。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同类型车的价值,扣除一定的使用折旧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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