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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之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日期:2012-04-16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赔偿律师 阅读:109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公式

配偶: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其他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属于孤寡老人的配偶: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50%

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其他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 60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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