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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醉酒者在饭店休息猝死同饮者及饭店责任分担案例解析
    日期:2012-03-06 点击:444次

    醉酒者在饭店休息猝死同饮者及饭店责任分担案例解析 刘某 、王某和宋某明知杨某已经醉酒的情况下,未及时通知杨某的家人,也未及时将杨某送至家中或医院进行妥善照顾和救助,而是交代给酒店老板张某后便各自离开,酒店老板张某把其独自留在酒店,未进行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四被告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工资单位照发受害方是否可要求赔偿误工费
    日期:2012-03-05 点击:512次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工资单位照发受害方是否可要求赔偿误工费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是否享有工伤待遇律师评析
    日期:2012-03-05 点击:258次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是否享有工伤待遇律师评析 马建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判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马建国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请求。

  • 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致残收入未减生活补助费能否获赔
    日期:2012-03-05 点击:196次

    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致残收入未减生活补助费能否获赔 针对本案,教师麦青受伤致残六级,但其教师的工作能力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并未下降,并且其收入已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二审法院按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6条的精神,判决不予赔偿其伤残者生活补助费是正确的。

  •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减值损失赔偿法律评析
    日期:2012-03-05 点击:332次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减值损失赔偿法律评析 赵先生和出租车公司争执的焦点在于车辆减值损失到底是不是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赵先生的车在行驶途中被撞,虽经修理,但由于整体结构被破坏,自身价值肯定发生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折价赔偿是指修复后受损车辆具备原有使用功能但价值却无法保证恢复原状,即发生贬值时所应采用的赔偿原则。折价赔偿的数额,包括修车费用和车辆贬值数额两部分,而不应仅仅是修车费。所以,赵先生车辆减值部分的损失也理应由出租车公司赔偿。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认定责任的情况下,推定机动车负全责,由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民事责任判决
    日期:2012-03-05 点击:1507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认定责任的情况下,推定机动车负全责,由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民事责任判决书节选 就本案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问题,因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哪一方当事人有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事实,故交警未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认定责任的情况下,推定机动车负全责,由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民事责任。本案原告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因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并无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故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保留车辆所有权、分期付款买车的,原登记车辆所有者不负赔偿责任案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05 点击:1248次

    保留车辆所有权、分期付款买车的,原登记车辆所有者不负赔偿责任案判决书节选《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 机动车双方因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追尾者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案判决书
    日期:2012-03-05 点击:584次

    机动车双方因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追尾者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案判决书 根据该决定书,杨文斌负上述事故的全部责任,罗志宏等5人及公交总公司驾驶员彭时平对上述事故无责任。因杨文斌是受图龙公司指派,驾驶图龙公司的车辆出差,杨文斌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图龙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交总公司的驾驶员彭时平对本次事故无责任,故公交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图龙公司上诉要求公交总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评析
    日期:2012-03-05 点击:1018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评析 本起事故发生在客车行驶至通常汽渡待渡区,赵姝婧按照渡口和客车司机的要求下车待渡时,不慎从车踏板上踏空摔倒所致,应属客车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事件。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赵姝婧当不存在主观故意,故南通文峰公司免责事由之判定应系赵姝婧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若无重大过失,南通文峰公司应对赵姝婧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就是指受害人对自己的权益极不关心,严重懈怠,或者虽意识到某种危险的存在,仍然漠然视之,以至于造成了损害后果。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之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05 点击:414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之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孙健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告辩称张国生在事发当天吃晚饭时,饮了一杯红酒,且存在骑自行车带人的情况,张国生、朱志霞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本院认为上述情况均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张国生、朱志霞无发生事故的过错,不负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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