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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机动车致人受伤后未及时报警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行人可获得全部赔偿
    日期:2012-03-05 点击:717次

    机动车致人受伤后未及时报警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行人可获得全部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未能提供足以证明事故责任的相应证据,故依据目前的证据无法对本起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

  • 发生交通事故因行人走机动车道有过错是否可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5 点击:448次

    发生交通事故因行人走机动车道有过错是否可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然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根据这一精神,车辆、行人应各行其道,在道路上行驶、行走时均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为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行驶的专用道路,非机动车及行人不允许通行。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日期:2012-03-05 点击:578次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张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保险公司在险限额内赔偿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05 点击:318次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保险公司在险限额内赔偿判决书节选 原告张杰与被告刘道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过错,刘道伦理应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由于被告办理了交强险而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虽然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给付了刘道伦赔偿款但在理赔过程中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没有要求张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赔偿范围仅仅是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及营养费严重的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交通事故致残之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赔偿案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05 点击:557次

    交通事故致残之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赔偿案判决书节选 被告邹与黄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原告的损失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因原告陈平系被告邹车上的乘客,属于乘客座位责任保险的范围,不适用第二者责任保险,因此原告直接起诉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起诉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被告四会汽车站作为登记车主,被告人保公司作为保险公司,应对被告黄喜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05 点击:2815次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节选 货车系被告伍兰渠所有,挂靠在被告宏发公司名下,被告曹斌系伍兰渠雇请的驾驶员。川Y10729号长安货车系被告邱兰英和其丈夫何建文购买。川Y15376号微型客车系被告杨心兵所有,挂靠在顺通公司。川Y12222号货车在第三人中华财保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保额50万元。川Y10729号车在中国财保平昌支公司投保第三者险,赔负保额5万元,投保乘坐险,赔付保额每坐1万元。

  • 交通肇事刑事犯罪受害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同时主张
    日期:2012-03-05 点击:4700次

    交通肇事刑事犯罪受害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同时主张 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其他项目没有异议,只是认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同时主张,因为死亡赔偿金就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决被告在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的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那么,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究竟能否同时主张呢?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即是物质损失还是精神损失。如果是前者,则可以同时主张;如果是后者,则不可以同时主张。由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包括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没有界定,所以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论。

  • 发生交通事故可否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可否直接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将赔偿金赔付给受害人
    日期:2012-03-05 点击:1292次

    发生交通事故可否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可否直接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将赔偿金赔付给受害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保险公司基本不被列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被告和第三人,法院的判决也很少涉及保险公司。受害方要想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受制于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肇事方是否提出理赔申请。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情况就不同了,法院可以直接判保险公司赔款,从而使受害人能较快拿到赔偿款,也给法院执行判决创造了方便条件。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之保险公司因事故原因不明拒赔败诉
    日期:2012-03-05 点击:245次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之保险公司因事故原因不明拒赔败诉 周先生的车辆于凌晨发生碰撞后雇用救援车将车辆拖至修理厂,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险,其已采取了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其行为未违反保险条款和通告规定精神。同时保险条款亦未规定车辆必须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后方能拖走。

  • 发生交通事故后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能否反悔
    日期:2012-03-04 点击:1290次

    发生交通事故后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能否反悔 双方就王某死亡后的经济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时,死者家属应当清楚其损失数额,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的赔偿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该协议业已履行完毕,故应尊重当事人之间协议的效力,死者家属在协议之外再次索赔不应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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