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什么是同命同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现同命同价?司法实践中,由于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不同地区的人得到的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各有不同,也就是“同命不同价”一直是备受关注和诟病的问题。因此,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在立法上首次确立了同命同价的原则,具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死亡赔偿金?应当怎样确定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死者生前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弥补和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侵害生命权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哪些?受害人近亲属因为丧失亲人而承受的精神痛苦,是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应当怎样确定残疾赔偿金?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致人残疾的,应当赔偿哪些费用?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是指受害人因残疾而造成身体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后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器具主要包括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助听器、盲人阅读器、助视器、矫形器等。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哪些属于合理的营养费范畴?合理营养是促进身体尽快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尤其是在当今经济条件下,身体有病或者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大都选择合适的营养品,作为提高自身免疫力,加快身体治愈速度的辅助方式。所以对于受害人的营养费支出应当予以赔偿。但是,也不能将受害人毫无限制的购买的与辅助治疗或加快身体康复完全无关的营养品的费用都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的范围。所以,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主要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受害人购买的营养品的主要功能以及受害人和侵权行为人的经济状况来综合判断,确定合理的营养费赔付数额。
侵权责任法中未提到住院伙食补助费,能否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本法只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康复费用,没有提到住院伙食补助费。对此,能否继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人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赔偿,包括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赔偿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
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之外还有哪些属于为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但并未出现残疾或者死亡后果的,原则上行为人仅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条所列举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入一般赔偿的范围,例如,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但前提是合理的费用才能予以赔偿。
医生出诊的交通费、受害人使用私家车救治、转院,没有交通费票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的范围? 如果是聘请医生到受害人住处诊治,只要能够证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没有计算在受害人的医疗费范围之内,就应当由侵权行为人就这部分交通费予以赔偿。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如果不是搭乘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或者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就诊或转院,而是使用私家车来往医院,就没有正式的交通票证,但是,侵权行为人仍然应当赔偿受害人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比如,受害人能够提出合理证明的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
什么是交通费?交通费范围及认定依据是什么?认定交通费要以正式的交通费票证收据为准,票证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一致。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一定过于严苛地把握这一标准。比如,公共汽车的收据本身就没有时间标注,出租车的车票也没有人数的标注,只要受害人出具的收据与其主张的时间、地点、人数没有明显矛盾就应当认可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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