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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日期:2012-04-1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7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丧葬补助费

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补助费是指学生因伤害事故死亡,处理死亡学生丧葬事宜所需的必要费用。由于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学生的居住地一般是同一的,因此丧葬费的计算就应以受害学生居住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计算公式

1.受害学生为城镇居民的: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学生为农村居民的: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也可称为死亡补偿费,是指学生因伤害事故死亡的,补偿给死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抚养学生而支出的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未作统一、具体的规定,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目前,实际操作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分两种情况:(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其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期限为二十年。(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按照其居住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期限也是二十年。

因此,在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上述公式计算。

三.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有些部分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所涵盖,在此不作赘述;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主要是损害受害学生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则应综合侵权人的过错、行为方式、后果、侵权人的经济承担能力、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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