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赔偿基数(元/月)×月数(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式中的“赔偿基数”及“月数”需根据各地相应的规定确定(“赔偿基数”在有的地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也有的地方为本人工资;有些地方对若干情形规定了以“年”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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