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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乘坐人明知司机无照驾驶仍然乘坐发生事故乘坐人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851次

    乘坐人明知司机无照驾驶仍然乘坐发生事故乘坐人是否承担责任 申某则认为雷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执照仍然乘坐,违反了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对造成的后果存在过错,因此也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部分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雷某在明知司机无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仍然乘坐其车辆,发生事故受伤后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雷某的行为属于自甘冒险。所谓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明知可能遭受来自特定危险源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

  • 车主将车辆借给醉酒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与借车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775次

    车主将车辆借给醉酒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与借车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明知酒后驾驶违反规定仍然驾驶,杨某明知张某酒后驾驶违反规定仍然出借车辆给张某,二人对酒后驾车违法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应当预见到,但是都轻信能够避免,因此张某、杨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共同过失。三是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非每个加害人个人独立行为所引起后果的机械相加。

  • 车辆在修理厂试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1445次

    车辆在修理厂试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将车主马某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马某则认为汽车是在修理厂期间发生事故,自己并非肇事者,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甲汽车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因何在?机动车辆在维修场所进行维修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汽车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

  • 借用他人身份证买车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与实际车辆所有人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1630次

    借用他人身份证买车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与实际车辆所有人谁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秦某某作为登记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秦某某则认为车辆的实际车主为马某,事故责任应当由马某来承担,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一般同归于一人,即购车者既是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也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本案中出借身份证购车,就出现了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相符合的情形。审判实践中,登记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实际车主是否到庭参加诉讼。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与车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4 点击:560次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与车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问题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所谓挂靠,是指车辆所有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客运和货运许可经营权的公司。其基本情况是:个人购置车辆后,与运输企业签订协议,挂靠于该运输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定期缴纳管理费,将车登记于运输公司名下,并约定挂靠人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与被挂靠人运输企业无关。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日期:2012-03-03 点击:346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职能部门对双方引发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机动车主或驾车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受害者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适当减轻致害方的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如何审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及本案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日期:2012-03-03 点击:1203次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如何审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及本案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与书证、物证等证据一样,其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必须经过质证后由法官依职权审查认定。

  • 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之门诊病历举证责任及医疗过错责任认定
    日期:2012-03-03 点击:1351次

    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之门诊病历举证责任及医疗过错责任认定 医疗行为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并非由医疗机构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在依据法律法规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患者和医疗机构举证能力等因素分配举证责任。对于医疗行为过错判断,首先以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标准。在医疗行为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况下,则依据事实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是否已经尽到符合其相应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技能和医疗技术水平标准。

  • 受害人在养蜂专业户家门口被蜜蜂蜇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日期:2012-03-03 点击:607次

    受害人在养蜂专业户家门口被蜜蜂蜇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属特殊侵权,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即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动物致人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很显然,作为被告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诉讼之中的证明责任是由法律分配好的,证明的内容也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

  • 人身损害赔偿抗诉案之雇佣关系和加工承揽关系责任认定
    日期:2012-03-03 点击:1398次

    人身损害赔偿抗诉案之雇佣关系和加工承揽关系责任认定 驾驶员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找经营汽车维修部的一方维修,维修方依据自己的技术和设备,独立完成并交付成果,由定作人支付一定报酬,双方系承揽关系。在此过程中承揽人发生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判断双方过失时应根据各方当事人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失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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