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履行

北京合同律师谈因别人原因造成违约,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53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A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B公司,委托C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的司机牛某驾驶。运输过程中,由于牛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那么,B公司应该向A公司还是汽车运输公司或者牛某要求承担责任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熙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同时,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B公司与C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A公司是义务人,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A1 12公司在向B公司承担责任以后,可以依法向C运输公司请求追偿。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