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双方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河南洛阳中院判决郭某诉李某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上市交易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交易习惯,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出卖人承担。如果交易双方约定了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且已实际履行,则一方不得以该约定违反国家规定和交易习惯为由撤销该履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12日,案号:(2015)洛民终字第1906号,作者:申文娟、樊蕾,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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