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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履行

北京合同律师谈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342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2009年8月,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商品,货款为50万元。B公司又把这批商品销售给C公司,货款为50万元。后来,A、B.C三公司达成书面协议,B公司欠A公司的货款由C公司偿还,C公司至今未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那么,在C公司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A公司有权向B公司要回这50万元的货款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根据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因三家公司达成一致协议,B公司的债务转让给C公司,A公司表示同意,则该协议对三方具有约束力,c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只能要求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再向B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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