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在某私营公司担任行政主管,他从5年前进入该公司起就一直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失业保险。两个月以前方某与该公司经理发生冲突,一气之下离开公司。方某办理了失业登记,他可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方某因为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单位,他虽然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原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由此可知,劳动者自行提出离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方某因工作中与经理发生冲突而自行提起离职,并不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联法规:《失业保险条例》、原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特别提示: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失业后如符合其他条件都可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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