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最好在合同上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其主要经营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备发生诉讼时法院签发传票。
(2)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是货物。在合同中,标的必须规定得具体、明确,而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
(3)数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质量。当事人对质量标准要约定详细、明确,并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标的是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支付的货币。报酬,是指在标的是劳务的合同中,提供劳务方收取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价款和酬金,统称为价金。签订合同时,价金应约定具体、清楚,并应约定结算及支付的方式、时间、地点等。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起止时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履行期限。逾期不履行,除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特殊情况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确定履行地点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如果某些合同的履行地点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履行地点。二是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三是如果交付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在不动产的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的标的物是动产,应当在接收该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履行。此外,在实践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处理,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由于不同的合同有着不同的内容,因而履行方式也不尽相同。如买卖合同,应当规定卖方把货物转移给买方。违反规定的履行方式,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有效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即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要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违约责任的内容,既可以依照《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来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供当事人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是仲裁和诉讼。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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