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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协议离婚

北京离婚律师谈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日期:2012-02-07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 阅读:89次 [字体: ] 背景色:        

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对于以上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程序见诉讼离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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