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离婚时能否因在照料老人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而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
答: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离婚时,一方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的,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不存在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形,则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