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服装纺织厂每年职工的医疗费用高达几十万元,这对于一个小厂来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由于该厂效益差,职工每次都只能从厂方报销一小部分医疗费,而大部分医疗费都被厂方拖欠,这样无法保障职工的医疗待遇,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可是厂方也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
从这个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医疗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者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补偿。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需要改革,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我国企业劳保医疗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主要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参照执行,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则不享有医疗保险待遇,而且享受医疗待遇的职工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较低。即使是享受医疗待遇的企业职工,也只能解决一般疾病,一旦遇上大病、重病就难以保证。
由于物价上涨、职工人数不断增多、职工老龄化、医疗卫生科技的发展等情况,医疗费用不断增长,远远超出了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造成国家和企业沉重的经济负担,医疗经费来源缺乏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和企业几乎全部承担了职工的医疗费用,而职工却没有费用意识,加上医疗单位有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造成医疗经费的极大浪费,使医疗费用管理和使用缺乏制约机制。
国务院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其主要任务是将原来实行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全国范围的统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要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够充分考虑国家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的,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新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现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起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保人员的健康权,满足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产生的治疗费用承担的需要,是一种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为了区别公费医疗这种医疗保障制度,把目前正在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叫作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规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经济支付承受能力来确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当国家经济发展得快,经济收入增长得快,政府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经济支付承受能力就会提高,相对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就会提高。国家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会及时调整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障的实际水平,以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功效。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在城镇,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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