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赵某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某知名大医院的广告,宣称该医院“首家引进美国国际前列腺疾病研究院独创的纳米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手术安全可靠。用疗效说话,让患者见证。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
赵某看了广告后,第二天就到这家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前列腺炎,并于次日住院接受了“纳米免疫平衡调节”中西医结合治疗,共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但治疗以后,赵某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反复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还造成其睡眠、工作、生活上的困难。赵某实在忍受不了,又到市里的三甲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前列腺炎伴严重尿路感染,其病情已经远远严重于接受“纳米免疫平衡调节”前的情况。
原来,那家知名医院广告上宣传的所谓“美国国际前列腺研究院”纯属虚构,利用“纳米免疫平衡调节”中西医结合治疗前列腺炎、未经临床验证,其疗效和安全性也未获学术界认可,赵某所在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卫生局均已查证过,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那么,赵某此时应该怎样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目前虚假的医疗广告屡见不鲜,马路上、电视中时常会出现很多类似王先生遇到的广告,甚至很多广告采用名人效应来吸引患者。这些虚假医疗广告造成的惨痛事实此起彼伏,不绝于耳,成为一个屡治不愈的社会痼疾,给患者的身体和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99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应从两个方面对虚假广告进行认定: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
虚假医疗广告可以认定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经营者承担双倍返还医疗费的责任。但由于医院以虚假广告这种欺诈方式提供医疗服务,对患者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医疗费的双倍,不能简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做假广告的医院退赔医疗费用,还应适当要求承担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责任。
故事中,做虚假广告的这所知名医院,对赵某的所作所为也构成医疗事故。所以,赵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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