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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选择医疗机构

日期:2013-05-03 来源:医疗纠纷律师 作者:医疗纠纷律师 阅读:82次 [字体: ] 背景色:        

赵某是某国有企业的一名职工,企业为他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近来,天气突变,赵某身体感到不适,他决定去自己所在社区的门诊看病。但是突然想起来,参加了医疗保险以后,好像得去什么定点医院,他对此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医疗机构看病?

投保了基本医疗保险,生病则必须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或者住院,没有严格按照定点医院报销属保险公司的执行错误,如果没有去定点医院,保险公司则可以以产生费用的医院不是定点医院为由拒绝理赔。因此必须了解医疗保险选择医疗机构的法律常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指出: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该怎样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该通知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地审查合格的医疗机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然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该通知还规定,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在1年以后提出更改的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可以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者持处方到定点的零售药店购药。除了急诊和急救以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该通知还规定,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赵某,应当选择当地有定点医疗资格的专科医院或者中医医疗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层级的社保部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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