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人转让义务时,新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的债务人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其履行义务的责任。原债务人从合同关系中退出后,其享有的抗辩权由新债务人承受。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的转移而消灭。新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务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比如,合同义务转移后,新的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债权人还是要求其履行,债务人就可以合同履行完毕为由向债权人提出抗辩。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