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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动物致害

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日期:2013-04-15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08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侵权责任法八十二条的规定,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如果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欲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则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证明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考虑到立法对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规定,应当否定在被侵权人一般过失情况下对其进行责任减轻。因此只有在被侵权人或被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适用侵权责任法的适用。

第二,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除责任。在被侵权人或者被害人故意造成动物侵害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除责任。

第三,不可抗力的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如果动物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仅仅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不能减免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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