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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动物致害

某人翻越设有警示牌的护栏,与动物园的动物合影时被动物咬伤,动物园的管理人员有责任吗

日期:2013-04-15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05次 [字体: ] 背景色:        

这种情况下,动物园的管理人员没有责任。动物园已设立了警示牌,就是提醒游人注意安全,不要近距离接触动物。该人发生意外是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的,管理人员已尽到义务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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