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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共同侵权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向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如何确定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11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78次 [字体: ] 背景色:        

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过错责任,即第三人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区别于产品生产者无过错责任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责任。因此,需要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举证证明自己生产的产品并非缺陷产品,同时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在运输或者仓储保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如其无法举证证明则需要承担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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