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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共同侵权

关于侵权类纠纷裁判规则

日期:2019-11-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3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侵权类纠纷裁判规则

1.协助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三人故意或过失侵犯游客合同权益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旅游辅助人的侵权行为可直接认定为旅行社的侵权行为,旅游者有权选择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不应认定学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4.行为人以未成年人违法为由对其作出侮辱行为使其名誉受影响的属于名誉侵权行为

5.学校未对该校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尽到必要督促义务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实习生的伤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发帖人在其微博中发表的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的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

7.因意外因素造成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行为人无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8.擅自砌墙将河道引入厂区妨碍行洪导致洪水毁墙夺路溺死他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9.地铁公司未对免票乘客及其随行人员如何安全通过闸机进行合理安排管理,应对乘客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0.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时,环卫机构作为具体负责道路清扫的责任单位,负有清理、保洁的义务,对他人因此受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碾压到车辆散落物导致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及时巡视和清障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其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4.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15.家庭自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未通知保险公司,因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16. 危险废物产生者未申报危险废物并擅自委托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产生者与实际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

17.对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主张者只需证明被主张者存在污染环境的可能性,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则由被主张者承担

18.行为人未经许可将工业废酸违法排放到河流中,造成环境污染,应当承担修复受污染环境的责任以排除已经造成的危害

19.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

20.生产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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