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吴柳华
2020年7月底,原告陈某到被告九江某公司从事人事主管工作。后原告由于某些原因被辞退。原告遂向瑞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双倍工资等赔偿提起仲裁。瑞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仲裁裁决,原告遂向瑞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基本情况。原、被告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对试用期、转正后工资均有争议。据悉,被告九江某公司与所有员工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上述了解的情况,承办法官联系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情况,并告知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等违法后果,建议公司及时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承办法官也联系了原告,指出其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如果公司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况,应及时明确向公司提出。仅仅只是询问公司负责人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提醒并不够。毕竟公司负责人并不一定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也不清楚违法的后果是什么。所以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除了要告知公司如何做,还要告诉公司为什么这么做,告知违法成本是什么。
最后,原、被告双方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被告也和公司所有的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员工购买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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