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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车辆实际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日期:2024-04-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车辆实际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戴某与吕某、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将面包车出售给实际驾驶人,但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实际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2019)鲁0117民初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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