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予离婚的特殊情形
基本案情
董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李某某。李某某患有脑瘫疾病,在儿童福利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需要支付大量医疗费用。董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都不同意抚养李某某。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做出了维持判决。
典型意义
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应着重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董某、李某婚生女李某某属未成年人,且身患重疾正在治疗,李某、董某作为其父母,对于其健康成长负有法定义务,在双方未对身患重疾的未成年子女做出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意图解除婚姻关系显失妥当,如准予双方离婚有可能导致李某某不能得到妥善治疗,进而影响其健康成长,增加心理负担。本案从保护婚生女李某某的权益的角度作出了一份特殊的判决,践行了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有效、双向、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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