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酗酒不管家 分居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作者: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尧苗苗
基本案情:
陈某与宋某结婚已二十余年,但自2000年开始,陈某发现宋某有嗜酒习惯,酒后还对陈某打骂,因此双方于2020年开始分居,至陈某起诉离婚之时已分居二年有余。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宋某经常酗酒,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陈某因无法忍受已与宋某分居二年多,现陈某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证明双方矛盾不可调和,已无和好的可能,遂依法判决准予陈某与宋某离婚。
法官提示:
根据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规定表明,法院判定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同时其他情形表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亦会结合相关立法精神和案件具体情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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