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3月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市法院2020年审结的案件中筛选出8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对外发布。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涉及婚姻财产纠纷、人身安全、劳动争议、执行等多个方面,旨在引导女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要在案件审理中,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意识,通过司法保障,提升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案情】
马某某(男)与任某(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婚前、婚初感情较好。任某于2015年确诊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颈部淋巴结转移癌。后马某某曾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均判决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现马某某再次诉至法院,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判决离婚。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前感情基础深厚,婚后感情融洽,婚龄已达十二年之久,并育有一女。现任某身患多种疾病,需要家人照顾和家庭温暖帮助其渡过难关,任某在庭审中多次表示希望马某某回归家庭。法院念及任某患有重大疾病,更需要马某某的关心及照顾,希望双方在生活中能够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共同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好家庭生活,故判决驳回马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女方患有重大疾病,法院判决不准男方离婚,保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应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并负有法律上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女方患有多项癌症,且难以治愈,男方现提起离婚,如果法院机械适用法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可能导致女方情感和经济双重受挫,尤其是在女方患有癌症的情况下更是难以承受。故法院通过裁判对于男方不履行夫妻义务,抛弃患有重大疾病的配偶这一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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