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汽修厂环境污染责任诉前化解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以下简称海珠生态环境分局)获悉,广州某汽修厂未设置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将车辆维修过程中喷漆调漆产生的废气、打磨产生的废水在未达到排放标准前提下排放。经调查发现,海珠生态环境分局此前已约见了该汽修厂负责人刘某,要求其在2022年3月10日前自行关停。为及时有效制止该汽修厂的排污行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海珠法院协同海珠生态环境分局提前介入,协助解决。同年4月8日,海珠法院与海珠生态环境分局一同到现场调查,确认该汽修厂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未设置废水处理设施。该汽修厂负责人表示,其从2021年底起在该处经营,期间受疫情影响停业一段时间,实际经营时间较短,将尽快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因迟迟未收到该汽修厂的整改方案,海珠法院作出《法律风险提示》并向该汽修厂送达,详细告知污染环境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收到《法律风险提示》后,该汽修厂承诺在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海珠法院向海珠生态环境分局通报了该汽修厂整改承诺,由该局督促按期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
2022年5月16日,海珠法院、海珠生态环境分局与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该汽修厂整改情况,监督该汽修厂完成搬离喷漆房、调漆房等工作。了解到该汽修厂拟搬到新址继续经营,海珠法院告知其须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及合法排放,避免再次引起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风险。至此,在海珠法院、海珠生态环境分局与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协同配合下,及时、有效地预防了海珠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受损的风险发生。
【典型意义】
海珠湿地位于广州中央城区,是全国特大城市中心区面积最大的湿地公园,是名副其实的城市“绿心”。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发现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受损的风险,通过提前介入,向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发出法律风险提示,进行“点对点”环保宣传普法,敦促行为人自我检查、主动整改,提前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及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人民法院通过多方协调联动,积极融入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合力,是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创新举措,也是从“治末端、治已病”转换到“治前端、治未病”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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