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因此,修复费用应由侵权人支付,如果侵权人在期限内不修复也不支付费用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修复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