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劳动工伤 >>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必须要具备的三要素

日期:2023-05-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文源 见小知微 陈律在法途,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在现今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衍生了很多新职业、新行业,但同时给新型行业带来很大的挑战:员工到底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到底是什么关系?

其实很多劳动者更多的是去关心自己工作以后能及时拿到薪酬待遇就好了,对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何必去关心呢?可是一旦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纠纷争议,就会发现自己很难拿出来证据来证明,从而陷入维权困难的被动局面。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利,只有在明确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名份问题后,才能正确剖析出自己有何者权益,出现问题时可以如何维权。以下就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的认定进行详细阐述:

在认定劳动关系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

(1)双方主体须为劳动劳动法上的适格主体。

劳动者一方须为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手续,进行审批手续,并必须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是外国人,在我国实行就业许可制度,需要手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方可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就业许可证书到期,将不能再与用人单位构建劳动关系了。

用人单位一方须是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有雇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在《民法典》生效以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特殊法人,依法也可以成为用人单位。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如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薪酬待遇等,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劳动纪律、福利待遇等都进行明确的约定。亦或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这种默示方法成立劳动关系。

(3)劳动者依照双方合意,为用人单位提供持续性的劳动生产,且该劳动生产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并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管理、监督。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环境,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保管劳动者的人事档案。

而在实践中,通常存在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费证明等典型可以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就会导致一种情形的出现:劳动者工作场所、工作任务都是在甲公司,但实际上对其进行管理,工资发放却是乙公司。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与之建立的是甲公司还是乙公司?

在(2021)粤12民终1189号案件中,法院对劳动关系认定上做出如下表述:“虽然胡某某的工作地点曾在深圳,工资由深圳理士公司的账户发放,但根据胡某某与肇庆理士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胡某某的工作地点是肇庆理士公司所在地及其关联公司所在地,胡某某在深圳上班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至于工资发放,肇庆理士公司与深圳理士公司均确认深圳理士公司系代肇庆理士公司向胡某某发放工资,故上述关联公司的某个行为不足以推定胡某某与深圳理士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故当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存在关联时,需要审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管理力度和方式。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力度强的,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工作指标、职位升迁等多种奖励手段或事惩戒手段来督促、监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就越大。

最终笔者建议: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如明确了要建立劳动关系,请务必完备相关手续。劳动者切勿因贪一时之快,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不需缴纳自己社保,导致最终无法保障自身权益,维权困难。企事业单位在考虑如何最大节约人力成本时,不如多思考如何生产经营,如何开拓市场。虽各地劳动仲裁委乃至各劳动仲裁员均有不同的裁判逻辑或裁判规则,但一旦发生事故纠纷,均将增加大量的经济成本和人力成本,综合而言是不符合经济性原则的。只有尊重法律,才可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