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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安全保障责任

密室逃脱出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日期:2023-05-1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密室逃脱出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作者:杨惠,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密室逃脱,作为当下广受年轻人欢迎的一种休闲娱乐方式,近两年发展得如火如荼。主打沉浸式体验的密室逃脱真人游戏衍生的主题多样,从盗掘古墓、民国谍战到恐怖鬼怪等。遍地开花的密室逃脱体验馆,在带来逃脱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玩家受伤事件,如道具伤人、非玩家角色(NPC)伤人、玩家逃脱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发生。那么,出现上述问题时,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密室逃脱服务是何种法律性质?

玩家向商家购买密室逃脱体验服务,就提供密室逃脱娱乐服务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以提供体验服务为标的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密室逃脱体验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玩家购买密室逃脱体验服务后,商家除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保障安全、协助、风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同时,密室逃脱娱乐服务还是消费者(玩家)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接受经营者(商家)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首先,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密室逃脱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场地通过消防验收、道具安全、密闭空间通风照明等。对于体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危险等注意事项,商家应当告知玩家风险和排除方法。其次,密室逃脱体验馆作为经营场所,商家应当保障玩家在体验其提供的密室逃脱服务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出现意外。

因密室逃脱体验服务的特点,逃脱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如果玩家在逃脱过程中因商家违反服务合同约定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则玩家有权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玩家有自主选择上述法律关系的权利,但是违约之债或者侵权之债只能任选其一,不可兼得。

商家的免责协议是否能免责?

在密室逃脱体验服务开始前,商家会让玩家签署提前准备好的免责协议,内容大意为若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因为过度惊吓、恐慌等造成的推搡、拥挤、摔倒等现象而造成损伤的,经营者不予负责。那么,双方签订的这份免责协议是否真的免责呢?首先,商家作为密室逃脱体验馆这一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玩家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安全免责格式条款因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而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的所谓安全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小张与其同事一行八人一同到A公司的商铺中体验密室逃脱游戏。游戏过程中,小张被A公司工作人员假扮的鬼怪人物追赶,躲避过程中被墙体拐角绊了一下后失去身体平衡,被同伴向后拉扯摔倒,小张受伤。次日,小张经医院诊断为:胫骨远端骨折伴腓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张认为此次事故原因为A公司在游戏过程中安排工作人员在游戏过程中制造娱乐效果、追赶原告,导致原告摔伤,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和B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A公司辩称,事发当天,原告小张与同行人员入场前,A公司已经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明确说明存在恐怖及惊悚剧情表演,但是非玩家角色(NPC)不会伤人,也对身体欠佳等情况进行了提示,并说明本主题有一定的追逐环节,请玩家一定注意安全,以上内容均为对于该密室脱逃进行的安全提示。从视频中可看出,原告已经详细阅读,其同行人员已经签字。并且玩家属于自愿参加游戏,原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详细阅读文字材料后仍选择与同行人员一同入场,即使未在须知上签字,也应视其对该内容知悉、认可,对风险的确认,可知A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视频中亦可看出,原告与其同行人员有推搡、碰撞的情况,可能发生踩踏等情节。因此,A公司对本事故无责任。B保险公司辩称,投保情况属实,意见同被告A公司。

经审理,法院认定,商家作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应当积极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室逃脱游戏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其对场地的安排应该科学合理、游戏环节、背景音乐、灯光等设计应当无安全隐患,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作出警示或提示。现商家不能证明其已尽到全部义务,故应赔偿玩家因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考虑到玩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游戏,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可以减轻商家的赔偿责任。综上,认定商家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60%赔偿责任,玩家承担40%责任。被告A公司在被告B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对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B保险公司按照比例承担。根据保险条款,护理费超过部分,由被告A公司承担。最终判决被告B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4万余元,被告A公司承担护理费等共计1300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小张、被告B保险公司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玩家在体验密室逃脱游戏时,要谨慎选择体验场所,尽量避开存在装饰材料易燃、逃生过道狭窄、道具设备粗制滥造等安全隐患的商家。一旦发生危险,玩家应立即终止游戏,迅速撤离。逃脱体验时如若发生事故,玩家可根据《民法典》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条款主张合法权益。商家作为密室逃脱游戏场所的经营者,因逃脱游戏特点从而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发布风险告知书、签订免责协议等推卸责任。同时,消防安全部门也应当对于密室类游戏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摸排评估,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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