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代驾仍被判刑,酒驾不容一点侥幸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奚海燕,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与以往的案例不同的是,该被告人在酒驾前是请了代驾并把他送回了小区楼下的,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年4月初某日晚,张某和朋友聚餐完后准备回家,由于喝了很多酒他也很自觉地叫了代驾。在代驾送至小区楼下后,因费用问题双方有点不愉快。张某支付完费用后,代驾就下车了。见车子没有停在停车位上,张某又坐上驾驶位发动汽车,将车停在了几十米远的停车位上。此时,代驾扬言要举报张某酒后驾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对方报警。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达到酒驾入刑标准。
也许大家会对本案有所疑惑,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那小区内部道路也算道路吗?
事实上,小区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三种:一是封闭式管理小区,即严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出入;二是开放式管理小区,社会车辆可以任意通行;三是半开放半封闭式管理小区,比如经过小区业主同意或者登记交费等附条件入内。其中,第一种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小区道路一般不应视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因为其不具有公共属性。而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允许社会车辆任意通行,其小区道路具备公共交通道路的属性,可以认定为 “道路”。实行半开放半封闭管理的小区则需要区别对待,此类小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其他社会车辆出入,如果社会车辆必须经过小区业主同意,才可以进入,那么来访对象相对固定,范围相对较小,则小区道路一般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而如果社会车辆交纳一定费用或者登记即可进入小区,对象也不特定,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该案所涉小区是典型的开放式管理小区,故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海门法院鉴于被告人张某醉酒后让人代为驾驶车辆,其本人醉酒后驾驶车辆的距离较短,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其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以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海门区内的大多数小区属于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即便是半开放式小区,也是经过简单登记就能入内的,这些小区道路均属于《道路交通法》中的“道路”。广大车主饮酒后即便在自己小区内也切不可心存侥幸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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