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不谨慎 撞死人触刑律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丁玲 卢雨阳,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当前,机动车司机或乘客在道路边下车,因不注意后方来车贸然开门撞倒骑车人的事故时有发生,冒失之举引发的事故轻则致伤、致残,重则可能致人死亡,必须引以为戒。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谢某因开车门致人死亡,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8月14日傍晚,谢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安市城东镇某地段,将车辆停靠在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发现驾驶室车门未关好,在推开车门准备重新关好车门时,未注意观察,所推开的驾驶室车门左下方与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部发生碰撞,致姜某跌倒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后,谢某主动报警,并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姜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谢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发生提醒各位司机、乘客们,下车前一定要谨慎观望周围环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勿让小动作酿成大危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